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陽春市市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已經市政府第十七屆4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生態環境分局反映。
陽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陽春市市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
目 錄
一、區劃范圍………………………………3
二、各類聲環境功能區說明………………3
(一)0類聲環境功能區……………………3
(二)1類聲環境功能區……………………3
(三)2類聲環境功能區……………………3
(四)3類聲環境功能區……………………3
(五)4類聲環境功能區……………………4
三、劃分依據………………………………5
(一)法律法規……………………………5
(二)相關標準及技術規范………………5
(三)相關規劃……………………………5
四、劃分概況………………………………6
五、執行標準………………………………8
六、區劃說明………………………………9
附圖…………………………………………11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進一步做好陽春市聲環境保護工作,按照《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要求,結合城市發展的需要,特制訂本區劃。
一、區劃范圍
本區劃適用于陽春市建成區范圍,具體范圍是北至城東大道和陽春大道北段,南至陽春產業轉移工業園(新吉園區和七星園區),西至火車站廣場,東至陽春第一中學高中部和陽春大道,總面積約34.45平方公里。
二、各類聲環境功能區說明
(一)0類聲環境功能區
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二)1類聲環境功能區
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三)2類聲環境功能區
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四)3類聲環境功能區
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五)4類聲環境功能區
(1)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
(2)交通干線及特定路段邊界線:城市道路、特定路段、公路和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道邊線或高架道路地面投影邊界;鐵路干線、城際軌道外側軌道中心線;城際軌道交通(地面)的停車場、車輛段和動車所、公路客運站場、公交樞紐、高速公路服務區,鐵路干線的站場、機務段和車輛段以用地紅線作為邊界線。
(3)交通干線及特定路段兩側距離:當交通干線及特定路段兩側分別與1類區、2類區、3類區相鄰時,4類區范圍是以交通干線及特定路段邊界線為起點,分別向道路兩側縱深 50米、35米、20米的區域范圍;城際軌道交通(地面)的停車場、車輛段和動車所、公路客運站場、公交樞紐、高速公路服務區直接以其用地紅線作為劃分邊界,不考慮縱深范圍。
(4)當交通干線及特定路段縱深范圍內以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的建筑為主時,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側至交通干線及特定路段邊界線的范圍內受交通噪聲直達聲影響的區域劃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第一排建筑背向道路一側未受到交通噪聲直達聲影響的區域執行相鄰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對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雖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樓座錯落設置使部分樓體探出前排遮擋并受到道路交通噪聲的直達聲影響,則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樓層面向道路一側范圍劃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第二排及以后建筑未受到交通噪聲直達聲影響的區域執行相鄰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4b 類聲環境功能區不考慮建筑物情況。
三、劃分依據
(一)法律法規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3. 《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
4.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
(二)相關標準及技術規范
1. 《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2. 《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
3. 《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GB12525-90)
4.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5.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17)
6. 《陽江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7. 《環境專題空間數據加工處理技術規范》(HJ927-2017)
(三)相關規劃
1. 《陽江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5年)》
2. 《陽春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
3. 《廣東省陽春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
4. 《陽江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四、劃分概況
(一)0類區范圍
陽春市建成區范圍內沒有涉及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亦無興建該類項目的規劃,因而不劃分0類區。
(二)1類區范圍
1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情況見表1。
表1 1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情況
(三)2類區范圍
除1、3、4類區以外的區域,劃分2類區,劃分情況見表2。
表2 2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情況
(四)3類區范圍
3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情況見表3。
表3 3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情況
(五)4類區范圍
4類聲環境功能區包括交通干線及特定路段兩側一定距離范圍內區域以及具有一定規模的交通服務區域。陽春市建成區交通干線共17條,其中包括4a類交通干線15條(一級公路8條、二級公路7條)和4b類交通干線2條(鐵路干線2條)。4b類交通服務區1個。陽春市建成區主要交通干線見表4,交通干線以實際為準。
表4 陽春市建成區交通干線一覽表
(六)各類功能區劃分情況統計
陽春市建成區聲環境功能區總面積34.45km2,其中1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0.61km2,占1.77%;2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27.57km2,占80.03%;3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5.893km2,占17.11%。4類聲環境功能區約0.377km2,占1.09%。各類功能區劃分情況見表5。
表5 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情況統計表(單位數量:個/條;面積:km2)
注:面積進行四舍五入時存在誤差。
五、執行標準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執行環境噪聲限值,見表6。
表6 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執行環境噪聲限值
晝間是指6:00至22:00之間的時段,該時段執行晝間環境噪聲限值;夜間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該時段執行夜間環境噪聲限值。
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夜間突發噪聲,其最大聲級超過環境噪聲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六、區劃說明
(一)本區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市之前相關聲環境功能區區劃或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與本區劃不一致的,以本區劃為準。
(二)本區劃實施后,聲環境功能區標準提高區域內已通過竣工環保驗收的固定聲源,在1年的時間期限內執行原聲環境功能區控制標準,之后按本次劃分的聲環境功能區標準執行。兩類功能區之間的邊界處,執行較嚴一級標準。
(三)規劃新建交通干線建成運營前按照當前聲環境功能區執行,不設4類聲環境功能區,建成運營時實時調整為4類區。
(四)規劃的產業園批準實施前按照當前聲環境功能區執行,批準實施后按本區劃調整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3類聲環境功能區內的村莊、居民區、學校、醫院等聲環境敏感點,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要求。3類聲環境功能區內的工業用地性質發生變更的,按變更后的用地功能執行相應的聲環境功能區標準。
(五)未列入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的陽春市城市區域,待建設用地規劃功能確定之后,按照規劃用地性質參照相應功能屬性確定。未列入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的鄉村區域,由縣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按環境管理的需要,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關規定確定鄉村區域適用的聲環境質量要求。
(六)本區劃文本及圖件不作為定界依據。本區劃文本及圖件根據用地現狀確定,規劃中的產業園區、道路等須待規劃批準實施、項目竣工驗收后再進行劃分或調整。本區劃由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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