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圍繞經濟社會發展,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及各項法定報告。五年來,常委會認真實施監督法,每年選擇若干關系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有計劃地安排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49項。堅持按法定要求加強對全市經濟工作的監督,每年審查和批準財政決算,聽取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及審計工作報告。在財政收入分配問題上,提出向民生傾斜的建議,對審計中發現的資金管理等問題,提出了完善監管機制、加大處罰力度、規范財政預算管理行為等意見和建議,推動了全市財政工作的良性發展。
(二)圍繞推進依法治市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五年來,常委會把保障憲法和法律在我市的貫徹實施作為法律監督重點,圍繞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先后對食品安全法、國土管理法、社會保險管理條例等11部法律法規在我市的貫徹實施情況開展了檢查。同時配合省、陽江市人大常委會分別開展了嶺南中藥材保護條例、漠陽江水資源保護條例等立法調研。監督和支持“一府兩院”認真落實“六五”普法規劃,多次對“六五”普法工作開展檢查,現場提出問題和整改意見,推進了全市普法工作向更深更廣的層次開展。對市政府關于規范市級財政借款的若干規定、行政審批管理監督規定、新型職業農民扶持獎勵辦法等5部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備案審查。
(三)圍繞人民群眾關注的突出問題,組織代表視察和開展專題調研。五年來,常委會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組織代表視察12次、開展專題調研9次。視察內容涵括義務教育布局調整和規范化學校建設、水利設施建設、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等。針對視察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并認真跟蹤問效,使一些事關全市發展大局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工作推進更扎實,成效更顯著。圍繞破解“三農”難題,先后開展了新農村建設、農民增收問題的調研;圍繞促進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先后開展了全市林業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工業企業節能減排的調研;圍繞破解交通瓶頸,對全市交通運輸市場管理進行調研;圍繞社會事業發展,先后開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低保等調研。2013年,市人大常委會對城鄉低保和養老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調研后,針對存在問題向市政府提出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要落實,低保制度要規范,審批程序要“陽光”,標準和范圍要調整,符合低保的人群要得到妥善幫扶等意見和建議,促使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切實保證了無收入或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
(四)圍繞人事任免工作,嚴格依法辦事和做好任后監督。常委會堅持黨管干部與依法任命干部相結合的原則,認真行使人事任免權。嚴格按法定程序辦事,實行干部任前發言和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五年來,常委會依法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36人次。其中,決定任命市政府組成人員82人,任命“兩院”工作人員91人;決定免職和接受辭職63人。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權,保障了國家機關的正常運轉。通過視察、調研、聽取專項工作報告等多種途徑,加強對干部的任后監督,其中聽取和審議了4名副市長分管工作和6個政府組成部門的專項工作報告,把監督事與監督人有機結合,促進被任命干部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
(五)根據民生實際需求,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五年來,市人大常委會按照監督法和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將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列入常委會議事日程,依法決定重大事項11項,批準了《陽春市城區供水管理辦法》、《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實施方案》、《春城街道行政區域劃分方案》、《陽春市城市總體規劃(2015—2020年)》、《陽春市生態旅游發展規劃(2015—2030年)》等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為市政府依法履職提供了法理依據。
(六)重視信訪工作,促進有關部門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常委會高度重視人大信訪工作,認真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通過抓信訪工作,督促“一府兩院”認真研究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正當訴求和實際問題。五年來,共受理群眾來信1021件,接待來訪群眾1569人次,督辦全國、省和陽江市人大常委會批轉交辦的重要信訪件7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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