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
許某承包經營了陽春市某加油站2021年1月許某通過某科技公司劉某(另案處理)購買并讓其安裝2臺帶“作弊”功能的加油機通過修改加油機稅控主板參數 減少加油數據進入稅控累計系統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該2臺加油機連接8支加油槍 2021年9月 許某獲知稅務機關更新了稅務監管系統擔心其加油機“作弊”會東窗事發便與劉某商定由劉某安排技術員吳某、邱某 (二人另案處理) 為許某的2臺加油機更換稅控主板 “升級”后,許某在后臺操作即可干擾加油機系統的正常運行每加油三次僅有一次加油記錄錄入稅控系統 2022年5月該2臺加油機在執法檢查中被發現扣押 2022年7月許某故技重演再次購買安裝了2臺帶“作弊”功能的加油機繼續以同樣方式偷逃稅款共計偷逃稅款2.5萬多元 陽春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許某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與同案人對其經營加油站內的12臺計算機系統功能進行修改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遂依法判處許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沒收處理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 許某不服,提出上訴陽江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任何偷稅漏稅者都難逃法律的嚴懲。加油機是加油站對外銷售成品油的重要計量設備,也是稅務機關對加油站實施稅控監管的重要抓手。法官在此提醒,合法經營是每個經濟主體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誠實守信是每一個經營者必須具備的基本品質。商家、企業欲增加收益,應取之有道,在合法合規的銷售渠道、營銷方法等方面加大力度,不能與國家的法律法規背道而馳,任何通過投機取巧不勞而獲的做法都不可取,否則將終釀苦果,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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