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陽春市法院順利執結一單欠款案件
被執行人劉某因拒絕還款
而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旅游前發現自己無法購買機票
于是聯系法官
當即履行了全部還款義務
拒絕還款被起訴 2022年10月,劉某以資金周轉為由向謝某借款15000元,約定分12期償還。然而,劉某還款3期后,就拒絕繼續還款,謝某遂訴至法院。陽春市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劉某須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償還借款及利息11027元給謝某。 仍拒絕還款,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判決生效后,劉某仍拒絕還款,案件進入執行階段。由于雙方爭執不下,未能達成和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執行法官將劉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今年春節期間
劉某計劃前往哈爾濱旅游
卻發現自己無法購買機票
眼見出行計劃泡湯,劉某這才著急起來
主動聯系執行法官
“我以為被限制高消費不會對生活有什么影響,沒想到真的買不了機票。我現在就把所有款項一次性付清。”
收到案款后
陽春市法院依法解除劉某的
限制高消費措施
案件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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