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陽春法院通過預拘留、預罰款等強制措施,快速執行一宗標的達43萬余元的案件,打破被執行人拖延履行、心存僥幸的幻想。
陽春法院立案執行申請執行人廣州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依照已生效的民事判決確定,被執行人徐某應返還貨款430119元及支付資金占用費給申請執行人。
經查詢,徐某名下有三套房產,住別墅,開名牌豪車。在陽春法院對其房產啟動拍賣的情況下,徐某仍不為所動,以正在籌款為由拖延履行,并揚言“我能還清債務,肯定不會讓法院拍賣我的房子”。
面對徐某的“老賴”行為,陽春法院向徐某發出預拘留、預罰款決定書,并向其釋明,如繼續消極履行,法院將依法對其采取拘留、罰款等措施。在拘留、罰款強制措施的強大震懾力下,徐某知曉了消極履行將面臨的后果,立即表態:“法官,我不想被拘留,我家里有二十幾萬元現金,我現在立刻回去拿錢,一次性還清債務。”
當天,徐某手提一大袋現金再次來到陽春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將欠款還清。目前,該案已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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