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與袁某追償權糾紛一案,經陽春市法院審理,判決袁某給付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代償款8萬余元及違約金。判決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人員經過財產查詢,發現被執行人除車輛外,名下再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遂立即查封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但由于被執行人一直逃避,藏匿車輛,導致無法查詢到該車輛的蹤跡,所以一直無法進行扣押。 近日,申請人向法院提供該車輛在湛江市遂溪縣某村活動的線索,執行干警了解情況后立即制定異地扣押方案,并組織6名執行干警奔赴遂溪縣。 到達遂溪縣后,執行干警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進行三天兩檢。在當地法院的協助下,執行干警去到遂溪縣某村,發現有人員正在駕駛該車輛,當即決定跟隨行駛。該車輛行駛二三十公里后在縣城停車,執行干警迅速下車對該車輛進行扣押,并于當日下午將該車輛扣押回陽春。至此,本次異地扣押任務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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