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現有陽春市何永森貨運部等7家運輸業戶(詳見附件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已經過期失效,運輸業戶均未在規定時間期限辦理續期換證手續。現予以注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同時注銷運輸業戶名下所有車輛的道路運輸證(詳見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銷逾期失效《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明細表.xls
2.逾期失效《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運輸業戶名下車輛.xlsx
陽春市交通運輸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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