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陽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春府辦函〔2024〕58號)精神,《陽春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實施方案》(春府〔2021〕34號)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第十一條,需進行修訂,修訂內容如下:
一、運行機制(一)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運行機制中“一是我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廠(陽春市朗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取政府監管與市場運作相結合”修訂為“一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采取政府監管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委托無害化處理廠(陽春市朗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處理”修訂為“委托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進行處理”;“其他環節產生的病死畜禽可分散建立小型無害化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或委托我市無害化處理廠(陽春市朗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處理”修訂為“其他環節產生的病死畜禽可分散建立小型無害化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或委托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進行處理”。
二、運行機制(二)完善病死畜禽收集機制中“無害化處理廠根據其處理能力”修訂為“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根據其處理能力”。
三、最后一段中“有效期5年”修訂為“有效期至2026年9月21日”。
具體詳見附件,現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有修改意見的請于7個工作日內報市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股,聯系人:蔡彪,聯系電話:0662-7713277,郵箱:yc7713277@163.com。
附件:陽春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實施方案(修訂)(征求意見稿).doc
陽春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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